智取櫃安裝條件與使用須知

一、名詞定義

1. 本公司:格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為iTake第三代智取櫃智慧財產權所有權人以及產品提供者。

2. iTake第三代智取櫃:本公司研發之智能取物櫃,整合雲端軟體服務、電子控制系統以及機構櫃體,提供使用者授權存取服務,以下簡稱「智取櫃」。

3. 寄存者:將物品放入智取櫃格者。

4. 取件者:將物品自智取櫃格取出者。

5. 組合式櫃格:透過折疊層版收納後,將兩智取櫃格空間整合為一較大櫃格空間使用之智取櫃使用方式。

二、智取櫃體使用須知

1. 櫃體安裝空間環境要求 

1.1. 空間要求

1.1.1. 智取櫃安裝空間應在安裝櫃體外,保留向上高度加30公分及以上,寬度加40公分及以上,深度為門片寬度加30公分或70公分及以上,並確保有充足通行空間,以便使用者出入及操作;如智取櫃具備保溫、冷藏或冷凍功能,則保留向上高度50公分及以上,左右不得鄰近其他設備或電子儀器,確保散熱通風正常,方可以確保智取櫃使用年限與週邊設備正常使用。

1.1.2. 留有足夠的空間走道,方便維修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和緊急維修。

1.1.3. 確保安裝位置附近有清晰標識的緊急疏散通道,在緊急情況下保證使用者的安全撤離;同時不得阻礙緊急疏散或消防逃生路線。

1.2 環境條件

1.2.1. 承重能力:單櫃地面需能承受每平方米至少300公斤的重量(足以承載到智取櫃本身重量及存放物品的重量),不得置放於無支撐之平面,如往外搭設之篷頂等。

1.2.2. 平整度:地面平整度誤差不超過5毫米,以確保櫃體穩定,減少震動。

1.2.3. 防震:需提供牆面倚靠或可鎖入地板之環境,以確保櫃體於地震或因受外力時不至於傾倒。

1.2.4. 防水:櫃體安裝環境不得積水,確保使用者之物品以及電子零件不遭破壞。

1.2.5. 防塵:櫃體安裝環境應避免放置於充滿灰塵粉粒之空間,以確保使用者之物品以及電子零件不遭破壞。

1.3. 環境參數

1.3.1. 溫度範圍:5至50攝氏度,保障電子元件和存儲物品的穩定性)。

1.3.2. 濕度範圍:40%至60%,防止電子設備受潮或乾燥過度。

1.3.3. 照度:至少300勒克斯(Lux),確保用戶夜間或低光環境下的可見性和安全。

1.3.4. 通風設施:非開放空間則能夠每小時至少更換空間內空氣1次,保持空氣流通,避免電子設備過熱。

1.3.5. 電磁相容性(EMC):環境不得有干擾智取櫃的電子系統運作之電磁訊號。

1.4. 週邊設施

1.4.1. 防火設備:應配備符合當地法規的防火設備,減少火災風險。

1.4.2. 監控攝像頭:至少覆蓋智取櫃周圍3米範圍(監控和防盜)。

1.4.3. 無障礙設計:提供給行動不便用戶之配套設施。

1.5. 環境維護

1.5.1. 以上空間及環境維護應由場地所有權人、場地管理人或場地使用人負擔全部責任。

1.5.2. 因空間及環境維護不符合本使用須知

1.5.3. 場地安全維護由業主負責(物業公司/業者)

2. 櫃體使用須知

2.1. 智取櫃使用應按本公司規定之操作流程進行;如因使用者未按規定之操作流程進行產生之損毀,使用者應負完全賠償責任。使用流程如下:

2.1.1 啟動智取櫃電源;

2.1.2 輸入授權密碼;可以鍵盤輸入、掃描條碼或二維碼或感應帶有密碼之IC卡方式為之;

2.1.3 智取櫃將自動開啟系統授權之儲格櫃門,使用者將物品寄存於開啟之儲格或自儲格內取出物品。

2.1.4 使用完畢確實關閉儲格櫃門,確認儲格櫃門已鎖上。

2.2.櫃體上方及四周不得放置雜物,以免影響使用者寄放及取出貨物。

2.3. 同一區域之智取櫃禁止兩人同時使用,以免造成取物次序混亂或因智取櫃門自動開啟驚嚇或碰撞使用者。

2.4. 使用組合式櫃格並取出物品後,使用者應將折疊板拉出並卡入儲格前方,以便後續使用者使用;如開啟儲格後折疊版未放下,使用者可自行將折疊板拉出並確實卡入中間卡扣機制,產生層版作用及儲格空間。因使用者未確實卡入折疊板導致層版被其他使用者撬開,物品遺失之狀況,本公司不負物品保管責任。

2.5. 智取櫃管理者可制訂櫃體使用規章。

2.6. 寄存者使用本服務寄存物品時,其物品完成包裝後之材積、尺寸及重量,需符合儲格限定之尺寸及重量規定,若寄存物品超出規定,並因而損壞或遺失者,使用者不得請求本公司負擔賠償責任;如因寄存物品之材積、尺寸及重量超出規定以致智取櫃有損壞之情形時,寄存者應負擔完全賠償責任。

2.7. 寄存者不得寄放本公司禁止之物品;如因寄存者放入禁止之物品造成本公司、第三人之權益受損者,寄存者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2.8. 寄存者使用本服務寄存物品時,其物品包裝應由寄存者自行依物品之特性妥善完整包覆、不得裸露,如寄存者所寄存之物品未為適當包裝、或未有完整包覆者並因而損壞或遺失者,使用者不得請求本公司負擔賠償責任。;寄存者之物品包裝後不得為易碎、易腐、具污染性或危險性之物品,並且不得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若因而造成本公司、第三人之權益受損者,寄存者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2.9. 寄存者使用本服務寄存之物品,經調查認定後,如因可歸咎本公司智取櫃之缺失而有毀損或遺失之情形,本公司按本條規定負賠償責任,包裹價值小於新台幣 500 元者,賠償金額等於包裹價值(含稅);包裹價值大於等於新台幣 500 元者,賠償金額均為新台幣 500 元整(含稅)。如非可歸咎本公司智取櫃之缺失或使用者未按本使用須知規定之方式使用,導致寄存者寄存之物品有毀損或遺失之情形,使用者不得請求本公司負擔賠償責任。

2.10. 智取櫃管理人應定期進行智取櫃體之清潔,保障使用環境之乾淨整潔。智取櫃之清潔方式應按以下規範為之:

2.10.1. 準備清潔工具:使用柔軟的布、中性清潔劑、消毒液和水。避免使用腐蝕性強的化學清潔劑。

2.10.2. 清潔外觀:使用濕布輕輕擦拭櫃體外表面,去除灰塵和污漬。對於頑固污漬,可使用少量中性清潔劑,隨後用清水擦拭。

2.10.3. 消毒處理:使用適量的消毒液進行擦拭,特別是接觸頻繁的部分,如觸控屏、按鈕和門把。

2.10.4. 清潔屏幕和鏡頭:使用專用的屏幕清潔劑或微濕的柔軟布輕輕擦拭屏幕和鏡頭。

2.10.5. 檢查通風口:清潔通風口,確保沒有灰塵堵塞,以維持良好的散熱。

2.10.6. 內部清潔:清潔儲物櫃內部,去除灰塵和污漬。如櫃內有異味,可放入除味劑。

2.10.7. 避免水濺入電氣部件:在清潔過程中,避免水或其他液體滲入電氣部件,如屏幕、鍵盤或內部電路。

2.10.8. 輕柔操作:清潔時動作要輕柔,避免使用硬質刷子或利器刮擦櫃體。

2.11. 因於下列事由所引起寄存物品之遺失或毀損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11.1. 貨品之缺陷、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2.11.2. 因貨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2.11.3. 不可歸責於智取櫃所引起之火災;

2.11.4.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2.11.5.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2.12. 智取櫃使用之禁止行為

2.12.1. 強力撞擊或敲打:禁止對智取櫃體進行強力撞擊、敲打或使用任何尖銳、硬質物體敲擊櫃體。

2.12.2. 私自改裝或拆解:不得私自改裝、拆解或嘗試修理智取櫃體的任何部分。

2.12.3. 塗鴉或貼標籤:禁止在智取櫃體上塗鴉、張貼標籤、廣告或任何形式的標記。

2.12.4. 阻擋通風口:不得阻擋智取櫃的通風口或散熱系統,以免影響櫃體的散熱效能。

2.12.5. 超載存放:禁止在單個儲存格內超載存放物品,超出櫃體承載的限制。

2.12.6. 存放危險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或其他危險物品。

2.12.7. 使用非法裝置:禁止使用任何非法裝置或工具嘗試開啟或操控智取櫃。

2.12.8. 濫用電子設備:不得濫用或破壞智取櫃的電子設備,如屏幕、鍵盤或掃描器。

2.12.9. 串接其他系統服務: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將智取櫃之電子設備串接其他系統服務。

2.12.10. 攀爬或坐臥:禁止攀爬、坐臥或以任何方式將重量施加於智取櫃體上。

2.12.11. 妨礙使用或存取:不得故意阻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或存取智取櫃。

2.12.12. 接觸電源或連接線:禁止未經授權接觸或操弄智取櫃的電源插座、電纜或其他電氣連接。

2.12.13. 濺水或潑液體:禁止將水或其他液體濺灑到智取櫃上,以免造成電氣故障或損壞。

3. 故障處理及櫃體保護維修

3.1. 如遇智取櫃故障以致無法取出物品時,使用者須通知智取櫃管理人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擅自以非規定之操作流程之其他方式或工具開啟儲格櫃門。

3.2. 智取櫃管理人應按照本公司提供之故障排除及檢修作業執行;如因智取櫃管理人以非本公司提供之故障排除及檢修作業導致智取櫃損壞、本公司及第三人權益受損,智取櫃管理人應負擔完全賠償責任。

3.3. 智取櫃管理人應按照本公司提供之檢修作業定期巡檢所管理之智取櫃。

3.4. 智取櫃管理人應配合本公司進行智取櫃故障排除及檢修作業之教育訓練。

3.5. 如發生非本公司授權智取櫃管理人處理之故障排除事項時,智取櫃管理人應向本公司聯繫,並由本公司派遣專業檢修人員進行維護。

3.6. 任何人不得以非本公司提供之材料更換或修補本公司之智取櫃;如因上述事由導致智取櫃損壞、本公司及第三人權益受損,智取櫃管理人應負擔完全賠償責任。

4. 操作說明以及使用提示張貼規範

4.1. 智取櫃體上應張貼本公司規定之使用說明以及使用提示,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塗改、覆蓋、或撕毀等影響使用者閱讀。

4.2. 智取櫃體上刊登廣告物須經本公司同意方得執行。

三、軟體服務使用須知

1. 系統使用須知

1.1 遵守操作規範:使用者在操作智取櫃時,應嚴格遵守所有使用指南和操作流程。任何不按規定使用的行為,廠商將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或責任。

1.2. 賬戶安全:使用者應保護自己的賬戶資訊,不得泄露給他人。賬戶資訊的任何濫用或未授權使用所導致的後果,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1.3. 個人資料保護:雖然廠商採取相應措施保護使用者資料,但使用者也應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個人資訊,防止資料泄露。

1.4. 禁止非法內容:嚴禁使用智取櫃存儲或傳輸非法、危險或侵權的物品或資訊。如發現此類行為,廠商有權立即終止服務,並報告相關法律機構。

1.5. 系統維護與更新:使用者應知悉,為保持系統性能和安全,智取櫃可能會進行定期維護和更新,期間系統可能無法使用。

1.6. 故障報告:遇到系統故障或異常,使用者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向廠商報告問題,避免造成進一步的損害或損失。

1.7. 免責聲明:對於由於自然災害、戰爭、系統攻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廠商不承擔任何責任。

1.8. 變更通知:廠商有權在必要時修改使用須知,並會通過適當方式告知使用者。使用者應定期查閱以了解最新信息。

1.9. 合法使用:使用者必須保證其使用智取櫃的行為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任何非法使用導致的後果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1.10. 兒童和未成年人使用:如兒童或未成年人使用智取櫃,其監護人需對其使用行為負責,並確保其遵守相關使用規範。

1.11. 系統可用性:廠商會盡力確保系統的持續可用性,但不保證系統無間斷或無錯誤運行。任何因系統中斷或故障導致的損失,廠商不負責賠償。

1.12. 使用限制:廠商保留限制或終止某些使用者使用智取櫃服務的權利,尤其是在懷疑其違反使用條款或從事非法行為時。

1.13. 溝通和通知:使用者應提供有效的聯繫方式以接收系統更新、維護通知或安全警告。未及時閱讀或響應這些通知所造成的後果,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2. 個資權利說明

2.1. 本公司為提供給使用者更多完善及多元之服務,對於使用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來使用、保管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2.2. 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基於服務之提供,將會請使用者填寫服務所需之相關資料(EX.服務申請、物品配送資料、退款、兌換贈品等活動或基於服務需要),而取得使用者之基本資料。本公司僅將使用者的該些資料使用在使用者所需的個別服務上(包含通知取件等)。

2.3. 本公司將持續使用使用者提供的個人資料直至使用者提出停止使用或本公司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須待寄存者、收件者與本公司間已完全無爭議)。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使用區域僅限於本地使用,並為提供使用者更完善、更多元的服務以及更好之服務品質,本公司將會在法令許可或使用者同意下,將使用者的資料提供給合作之配送業者、簡訊發送業者,以提供使用者所需的個別服務、行銷活動及相關優惠訊息。

2.4. 本公司依所提供之服務需要,可能需請使用者提供的個人資料種類,包括基本資料如姓名、電話、住址、配送地址、email、帳務資料如物品交易資料、憑證、金融帳號、匯款明細…等,其中帳務資料主要使用在遺失賠償、毀損補償及物品價值認定。

2.5. 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均被嚴密地保存在資料庫系統中。同時,任何人均需在本公司訂定之資料授權管理規範下,進行資料之取得與使用,而不在授權範圍內之任何人,均不得亦無法通過授權控管系統而取得資料。本公司會以防護機制防止不法入侵,避免使用者的個人資料遭到非法存取。

2.6. 本公司絕對不會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以其他變相之方式,將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揭露與其他團體或個人。惟有下列三種情形,本公司會與第三者共用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2.6.1 經過使用者的事前同意或授權允許時。

2.6.2. 司法單位或其他主管機關經合法正式的程序要求時。

2.6.3. 為了提供使用者其他服務或優惠權益,需要與提供該服務或優惠之第三者共用使用者的資料時,本公司會在活動時提供充分說明並告知,使用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接受這項服務或優惠。

    • 2.7. 使用者得就其留於本公司之個人資料依法向本公司客服單位(請求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惟上述權利,若因使用者不符合申請程序或法律規定,或本公司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為必要之軌跡保存,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況者,則不在此限。如果使用者就其資料向本公司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時,本公司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而前述之申請,應填具申請文件,本公司得向使用者請求提出可資確認之身分證明文件;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出具委任書,且提供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3. 系統服務安全告知

3.1. 使用智取櫃櫃體及系統可能遭受以下風險,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不負擔以下情形發生時的損害賠償責任:

3.1.1. 未授權存取:未經授權的用戶存取系統,可能因為密碼泄露或駭客攻擊。

3.1.2. 資料洩露:個人資料或敏感交易信息可能因系統漏洞被非法存取和洩露。

3.1.3 服務中斷:系統遭受攻擊(例如分佈式拒絕服務攻擊)導致的服務中斷或暫時性無法訪問。

3.1.4. 軟件漏洞:系統軟件中的漏洞可能被利用來進行攻擊或存取未授權的數據。

3.1.5. 網絡釣魚和社交工程:使用者可能受到網絡釣魚或社交工程攻擊,導致敏感資訊泄露。

3.1.6. 惡意軟件和病毒:系統可能受到惡意軟件或病毒感染,影響數據完整性和系統性能。

3.1.7. 物理安全威脅:智取櫃的實體設備可能面臨盜竊、破壞或人為破壞的風險。

3.1.8. 內部威脅:因本公司組織內部的威脅,例如員工濫用權限或內部數據洩露。

3.1.9. 資料備份和恢復失敗:系統備份失敗或在需要時無法成功恢復數據。

3.1.10. 合法監管風險:法律和監管變化可能導致系統不符合新的法規要求。

3.1.11. 第三方服務風險:依賴第三方服務(如雲服務供應商)可能引入額外的安全風險。

4. 系統服務之責任限制

4.1. 因系統維護、維修、軟硬體設備更換或搬遷等事由,本公司得於網站上公告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對於因下列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或中斷、交易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錯誤、或其他因此所生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4.1.1 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電信、電腦系統及其他軟硬體設備因故發生損壞、當機、錯誤、遲滯、中斷、或無法傳遞者;

4.1.2 資料於網路傳輸或處理過程中發生錯誤或遺漏者;

4.1.3 因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系統進行例行性維護、搬遷、更換、升級、或維修所致者;

4.1.4. 因備份錯誤或失敗所致者;

4.1.5. 因第三人之行為、或非本公司所得完全控制之事由所致者;

4.1.6.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例如:天災、事變、第三人非法行為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4.2. 寄存者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僅依其當時所設定、或其後所修改之方式及條件,對寄存者提供服務,本公司均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方式保證本服務符合寄存者或取件者之任何特定需求或期待,亦不保證本服務得不受干擾或及時地提供服務,並僅確保依寄存者或取件者所留存資料發送資料、簡訊或電子郵件予寄存者或取件者。

4.3. 寄存者同意,不論基於任何事由,如本公司依法或依約應對寄存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對於寄存者之損害賠償責任,以新台幣500 元(含稅)為賠償責任之上限。

四、違約及服務之終止

1. 使用者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有違反法令之情形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 本公司得基於公司營運或與合作廠商間契約關係之考量,公告停止提供本服務、或變更本服務內容或提供方式之全部或一部。

2.1.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及相關規則之約定內容,但應事先於網站上公告;使用者如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使用者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使用者已瞭解並同意修改後之所有約定內容。

2.2 本服務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依本地法令解釋或補充之。

2.3. 寄存者、取件者與本公司之間,因本服務或本服務條款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外,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4. 使用者應保證事項:使用者如有違反法令,本公司得暫停提供本服務,且不負服務暫停期間內使用者因此所生損害賠償之責,使用者不得異議,使用者並需賠償本公司因此所生之損害。

 

五、第三代智取櫃使用規章

1. 除本公司訂定之「智取櫃使用須知」外,智取櫃管理人可參考以下資料訂定使用規章:

1.1. 本規章旨在確保智取櫃的有效、安全和合規使用,保護使用者權益,並規範使用者的行為。

1.2. 本規章適用於所有智取櫃的管理人員及使用者。

1.3. 智取櫃使用與管理指南:規範、責任與安全

1.3.1. 使用者應遵守智取櫃的操作指南,並妥善管理個人賬戶和密碼。

1.3.2. 使用者不得存放違法、危險或禁止物品於智取櫃內。

1.3.3. 使用者應保持智取櫃的清潔,並遵守相關衛生規定。

1.3.4. 公用智取櫃儲存格自使用者授權寄存者放入後,使用者應於限制時間內取出,以便其他使用者使用;否則使用者應根據延長使用時數支付額外使用費。

1.3.5. 公用智取櫃儲存格自使用者授權寄存者放入後,若使用者寄存物品超過限制時間,智取櫃管理人可逕自開啟儲格櫃門取出物品,以便其他使用者使用。智取櫃管理人取出儲格櫃門之物品後,不需負擔保管責任。

1.3.6. 如智取櫃管理人發現使用者專用智取儲格有異常情形並有緊急處置之必要,得逕自開啟專用智取儲格,並通報使用者以避免危險或其他人權益受損。

1.4. 使用者禁止進行以下行為:

1.4.1. 破壞或濫用智取櫃硬體及軟體設施。

1.4.2. 阻礙或干擾其他使用者合法使用智取櫃。

1.4.3. 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販賣違禁品、儲存盜版物品等。

1.5. 智取櫃管理與使用者隱私保護

1.5.1. 管理人員應確保智取櫃的安全運作,並採取措施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和隱私。

1.5.2. 使用者應負責保護個人資訊的安全,避免泄露給他人。

1.6. 違反本規章的使用者可能會被暫停使用權限,並依情節嚴重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7. 因使用者違反本規章導致智取櫃損壞或其他使用者損失的,使用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1.8. 本規章的任何變更將通過適當方式通知使用者,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1.9. 本規章的最終解釋權歸智取櫃管理方所有。

六、寄存物品遺失或損壞賠償作業

1. 寄存者於前月 26 日至當月 25 日之間寄存之物品,若於寄存期間發生毀損或遺失等情形,依查核結果判定責任歸屬後,於次月五日以前通知寄存者毀損或遺失之物品及金額明細,寄存者應於通知當月十日以前配合本公司確認實際賠償責任歸屬、並於通知當月底以前將賠償憑證交付予;於收到憑證後,逢 5 付款,例如 1 月 5 日,或 1 月 10 日,倘付款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有不可抗力情形則將順延至假日後或不可抗力事由消滅後第一個工作日付款。

2. 寄存者對於所統計之物品毀損或遺失有疑慮時,可提出申訴及證明,但應於收受物品毀損或遺失通知後二個月內為之,否則視為寄存者放棄其權利。

七、禁止寄存之物品

如寄存者放入下列拒絕寄存之物品之禁運品,經發現後得由智取櫃管理人逕為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拋棄、銷毀或送交相關得收受之單位處理等),處理費由寄存者支付,寄存者亦不得再為任何主張,禁止物品詳列如下:

      1. 依政府法令禁止寄送之物品(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2.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
      3. 動、植物類;
      4.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液體;
      5. 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6.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7.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物品;
      8.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
      9. 其他可能造成智取櫃損毀或公共安全之物品。

八、使用說明及使用提示

以下條列本公司規定張貼之使用說明及使用提示:

      1. 禁止寄存物品說明;
      2. 禁止倚靠、攀爬或其他非正常使用之警語;
      3. 智取櫃使用步驟說明;
      4. 禁止於他人寄件或取件時,操作同一區域智取櫃之警語;
      5. 請勿提供非授權人員開啟儲格密碼之警語;
      6. 地震時請勿逗留在智取櫃附近區域以保障安全之警語。
      7. 如遇智取櫃使用故障,請聯繫智取櫃管理人之提示